《中小学电教》
文章摘要:“教师惩戒权”脱胎于“教育惩戒”,学界对于“教育惩戒”的认识随着教育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教育惩戒在教育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这要求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应以教师专业性为基础;而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在法理层面上应来源于国家教育权力。但目前并无上位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惩戒权,缘此,惩戒权入法势在必行。若要使教师惩戒权合情合理,惩戒行为的教育性是关键。任何单一的属性“权”都不够有效,只有明确法理基础、符合教育规律、结合教育目标,教育惩戒才能合范,教师惩戒权的“双权”属性才得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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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DOI:10.13694/j.cnki.ddjylt.20211117.001
论文分类号:G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