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多地公布
2020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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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沙
8月28日,长沙市公布2020年秋季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今年秋季长沙市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长沙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建档立卡家庭等政策范围内学生学杂费和教材费。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发改、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原则上城市小学校服,春、秋季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00元;中学校服,春、秋季每套不超过70元,冬季校服每套不超过110元,学校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定制校服。
附:
注: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4、高二年级实际书籍费根据学生选科据实收取。
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2、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20%;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可上浮15%。同时具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资格的,不得重复上浮。
3、上述学费中含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
株 洲
一、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或自带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二、高中阶段教育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木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严禁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三、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收费按《株洲市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保教费标准按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执行。
四、教辅资料
坚持学生自愿和“一教一辅”政策,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服务。
每生每学期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总费用实行限额控制,三、四、五、六年级均不得超过70元;七年级不得超过100元,八年级不得超过1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九年级不得超过26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一年级不得超过200元,高二年级不得超过35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高三年级不得超过420元(含考试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