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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

来源:中小学电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16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管理与指导,实现推迟开学期间“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针对推迟开学期间中小学生因疫情无法正常到校集中上课的现实问题,为解决好广大家长对推迟开学后学生学习生活的担忧,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充分利用“教育+互联网”形式,搭建并完善在线教育教学平台,整合国家、省、市、县和学校网络教育教学资源,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丰富优质的网络教育教学服务,实现“停课不停学”,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影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协同推进。按照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建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协同联动机制,基础教育、师范教育、教研、电教等部门合力推进,教育部门和企业开展必要的技术合作。

(二)分级实施。省教育厅建立基础性资源平台,提供适用于大多数中小学生的基本网络教学资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乡、县区和学段差异,制定符合实际的在线教育教学方案,丰富网络教学资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辖区各中小学校制定在线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中小学校具体落实开展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并针对本校学生具体情况,提供适合的个性化网络教育教学服务。

(三)科学整合。对现有的国家、省、市、县和部分中小学校优质网络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同时尽快开发更加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利用好现有的各级教育资源云平台,积极吸收企业成熟技术,为开展好在线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细化在线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方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充分考虑区域间、城乡间以及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差异,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提高在线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针对网络条件相对不足的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师资,以学科为单位,组织骨干教师承担在线教学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网络资源和平台,统筹安排网络教研、在线教学、线上答疑和教育指导等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在线教育教学服务平台。由省电教馆牵头建立河北省在线教育教学服务平台,为全省广大中小学生提供在线教育教学基本服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已经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利用平台做好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尚未建立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市县,一方面要依托省级平台实施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合作,谋求成熟技术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发并整合网络教学资源。按照“利用好现有资源,积极开发新资源”的总体思路,在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在线精品课程、“人教点读”数字教学资源库等国家层面提供的网络教学资源基础上,由省教科所牵头整合适用于省内大多数中小学生的基础性网络教学资源(资源名录等另行通知)。同时,各市要在现有网络教学资源基础上,积极组织区域内名师和骨干教师分年级、分学科录制教学视频等课程资源,并进行资源优化与整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基于教学实际,建立校级平台或制作微课等教学资源,供本校学生使用,并鼓励向其他学校开放。

(四)指导学校开展好在线教育教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和管理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在线教育教学服务平台及其资源,根据不同年级、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在线教学方案和课程表。要制定在线教学辅导计划,向学生提供学习建议和在线学习资料,通过网络、微信、电视、电话、学习类APP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做好学生的线上答疑和学习指导,提高学习效果。同时,要积极利用多种线上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防疫知识学习等。各中小学校要按照规定,规范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查通过后的学习类APP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