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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

来源:中小学电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育人才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进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下简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既有专业性、又有先进性的学术称号。

第三条 评定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当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为主要依据。

第四条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三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人数约占专任教师的1%。到2035年,形成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才总量占专任教师4%,其中市级学科带头人500人,市级名师200人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定范围为阜阳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学研究和电化教育机构的各学科教师,名师在5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在50周岁以下、骨干教师在45周岁以下。

第六条 骨干教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3.任教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

4.近3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5.从教6年及以上且聘任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6.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经历。

7.身心健康,胜任正常工作。

8.在考评课环节,取得良好及以上评价。

(二)教育教学成绩

近5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以下其中2项:

1.获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定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

2.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微课等各类教育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过县级一等奖2次。

3.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二等奖1人次或市级一等奖2人次(乡村教师市级一等奖1人次)。

4.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附文件、教案等)1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1次。

5.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讲座)至少1次(附文件、聘书及讲稿)。

6.教育教学业务突出,被授予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

(三)教研科研成果

近5年来,教研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其中1项:

1.在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科专业论文1篇或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定中获市级一等奖1篇或市级二等奖2篇(乡村教师市级二等奖1篇)。

2.参与县级及以上正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并结题(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四)破格条件

青年教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不受任教年限、聘任职称和推荐指标限制。破格申报市级骨干教师,除应具备相应的正常评定条件外,近5年来,还必须取得以下其中1项:

1.获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定二等奖1次。

2.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论文评定中获省级二等奖1篇。

3.培养的学生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1人次或省级二等奖2人次。

第七条 市级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