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电教》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农村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根据教育部《2011-2012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组织实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
一、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为加强中西部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重点对中西部地区11,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60学时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使他们在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大规模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培训对象主要是中西部22个省(区、市)的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每省(区、市)平均500名。其中县以下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不少于70%,县以下高中骨干教师不少于50%。
--创新培训模式。依托高水平师范院校,调动、整合和开发优质培训资源,组成高水平专家团队,采取以“送培到地(市)”为主、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骨干教师研修培训。其中,省域外优质培训资源、省级优质培训资源和当地优质培训资源原则上各占1/3。培训专家团队中,来自全国各地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的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50%。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培训重点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有效教学方式方法,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师德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
--培训计划由教育部组织实施,各省配合。教育部制订培训计划总体实施方案,审核确定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全程监管。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遴选参训骨干教师,推荐高水平师范院校、培训机构和专家。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和交通费补助等。
二、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为提高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教育部组织东北师范大学等部属师范大学对内蒙古等省区的3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培训,提高边境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由东北师范大学对口内蒙古自治区、陕西师范大学对口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南大学对口贵州省,采取“送培到省”、“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的方式,分别为上述省(区)培训1000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其中县以下教师不少于选派教师总数的70%。同时,将培训资源制作成光盘,辐射到本区域广大农村教师。
--各有关师范大学要根据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在对受援地区中小学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际需要,会同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培训方式,制定实施方案;要调动和整合一切优质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学校包括附属中小学师资和教学资源的优势,遴选熟悉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专家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授课,其中,中小学特级教师和优秀骨干教师不少于60%。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专家人选报教育部核准后实施。
--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上述师范大学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和支持服务工作。
--教育部划拨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和交通费补助等。
三、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紧密配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对中西部100个县3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进行30学时的培训,提高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培训内容围绕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为依据,针对中西部农村教师在实施课程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