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电教》
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涉及专任教师、教研员和电教人员、德育教师。不同的岗位,晋升的条件不同。关于天津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专任教师
1. 学历和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 政治思想和师德条件
(1)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
(2)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 教育业绩条件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幼儿)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2)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上,且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十年以上,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因学科特点未安排班主任工作的,须担任本学科的活动团队指导员或教练员十年以上,所领导的团队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行政兼课人员任行政职务五年以上者,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及以上;任行政职务不足五年者, 任教以来须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
4. 教学业绩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发挥学科引领作用,在市或区县范围内学科发展中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3)任现职以来,做市级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做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讲座三次以上。
(5)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6)在本专业学科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是本学科的教学专家,为基础教育发展发挥突出作用。
(7)专任教师须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校领导兼课近五年以来不少于六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其他行政人员近五年以来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行政兼课人员(幼儿园园长同)须积极组织或参与听课、评课及学科教研活动等,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起专业引领作用。
5. 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第一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1.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高级教师五年以上。
2. 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影响;任教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两次以上。
3. 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关注专业领域学术发展动向,承担并完成市级以上通用教材编写、承担教学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等工作。
4. 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综合研究、区域教育政策的研制等;指导学校或学科组开展专题研究,发展教育教学特色。
5.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深入学校调研、参加校本教研活动不少于十次。
6. 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教研活动、各层级教师培训中,年均执教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主讲不少于五次,其中,市级活动主讲或作课不少于一次。
7. 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优异成绩。培养三名以上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在培养期间取得市级以上优秀成绩。
8. 本人及学科团队在本市或全国范围的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在本市或全国相关学术组织担任理事(或以上)等职务。
9. 任现职以来,在省部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四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核心期刊不少于一篇;或本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教育教学论著一部。
10.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二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