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电教》
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陕西省制定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将分三个阶段开展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将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等。
深入摸排 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
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深入进行摸底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教育惩戒等方面,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实施暴力 情节严重者或将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严肃惩戒和调查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加强欺凌事件报告,妥善依法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本地区学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 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市县校各级各部门职责。
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定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总台央视记者 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