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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今起施行!不设重点班

来源:中小学电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16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该基本规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14日。

  《基本规范》提到,规范招生行为。落实学生失学辍学报告制度,义务教育学校不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组织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情境教学。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增加难度、调整进度,不得超前超纲。普通高中开展选课走班不早于高一下学期末。

  加强作业管理。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减轻教师额外负担。

  严格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全面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规范教材教辅。坚持在国家和省定目录内选用教材和教辅,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机制,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健全作息管理。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原则上,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原则上,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完善学校治理。制定并落实学校章程,建立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严禁任何商业广告或活动进校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课后服务覆盖所有有需求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