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电教》
四川在线记者姜云涵
四川在线记者5月21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违规处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违规处理实施细则》。
两部《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两部《实施细则》提出违反职业道德对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p>与教师打交道,要坚持公平正义、教育惩戒的原则,与教师的性质、情况、程度相适应。 f 违反职业道德的伤害;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定性要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合法,手续齐全。处理意见录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中小学教师来了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 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地方教研室、电教等机构,含民办教师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细则》列举了12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予处理的行为,包括:
损害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在校园内参加和组织宗教活动;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布、转发错误观点,或者编造、传播虚假或不良信息;
歧视、侮辱、辱骂、伤害学生;
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
组织、参加带薪补习班,经营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向学生介绍校外培训机构等,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中小学教师的处理包括处罚等处理。
制裁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工作级别、解雇或开除;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训诫谈话、责令检查、举报批评、取消奖励和奖励资格、职位晋升、职称评估、职位招聘、薪酬晋升、人才计划申报等。 . 《实施细则》对具体处理方式和处理权限进行了详细说明。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或其他处理,按以下程序处理:
1.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2.将调查发现的事实和拟制裁的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辩护,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知教师他们有要求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审查被调查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记录在案。对减轻或者提高处分的,被调查教师要求听证的,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应当组织听证。
3.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处分决定权,作出实施处分、回避处分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4.制裁决定单元下达制裁决定。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确认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和申诉途径等。
5.将处罚决定书面告知教师及有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进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实施细则》规定,教师在调查过程中不适合继续履行职责的,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其权限予以停职。人员管理。参与查处教师职业道德违规行为的人员有利益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作出决定的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逾期后,根据其悔改情况,暂缓或取消对教师的处理。处理决定和取消处理决定应当完整保存在教师人事档案和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并按照有关规定录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违规信息查询系统。
对于处理结果的使用,《实施细则》提出,教师因违反职业道德受到纪律处分的,其职务任用、年度考核、工资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取消前考、职务晋升、职称考核、薪酬晋升等资格;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定取得的经济利益,必须退还或者上缴;因违反职业道德规定取得的荣誉等其他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撤销荣誉称号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教师受到处罚,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撤销。教师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