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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方案出炉!

来源:中小学电教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6-25
重磅来袭!
恩施市2021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正式出台

按划片招生、计划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依规统筹调剂、免试就近入学。

城区三个办事处及龙凤新区中小学
(含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
一年级新生计划招录109个班计5728人
七年级计划招录120个班计6183人
全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班额均不得超过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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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1.农村

小学原则上只招收学校所在行政村(居委会)区域内的学生。各乡(镇、办事处)和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中心小学的招生范围为学校所在行政村或居委会,原则上不得招收其它有小学的行政村(居委会)区域的学生。

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乡(镇、办事处、管理处)区域内的学生。一个区域内有两所初中的,按其合并之前的行政区划划片招生。

2.城区

城区三个办事处、龙凤新区区域内的中小学和市直学校原则上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各校招生范围详见附件1。

2
招生对象

1.一年级: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已满6周岁,属本市常住人口或在本市居住,符合本市就读条件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 属本市常住人口或在本市居住,符合在本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
招生类型
1.公办学校招生
(1)居民适龄子女(含优录对象,以下同)
居民适龄子女是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等八类入学对象,具体分类分批情况详见附件3。

优录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限恩施市户籍或在恩施市服务的)子女、恩施市户籍烈士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恩市政办发〔2018〕66)、社会抚养机构孤残儿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明文规定的其他优先入学对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是指户籍不属于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或户籍迁入不足一年),但与法定监护人一同居住(含租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同时又不属于招生学校上述八类居民适龄子女的入学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向实际居住的辖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及时登记。招生学校完成居民适龄子女招录后,若学校有富余学位,应在登记的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中进行随机派位补充招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学校已无剩余学位,则不再接收随迁适龄子女的入学申请。
另外,入学对象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若家长申请子女提前入学(仅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以在学校登记后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一同参与随机摇号。
(3)残疾儿童入学
各中心学校要按照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安排到恩施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学校上学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为具备学习、认知能力的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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